QYLZ2018008
各鎮(鄉)人民政府,市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粵府〔2016〕147號)、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發〔2018〕74號)、《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18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》(清民救〔2018〕82號)等文件精神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《2018年連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》印發給你們,并提出以下要求,請一并貫徹執行。
從2018年1月1日起,執行《2018年連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》,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城鄉低保名冊、特困供養人員名冊予以補發,其中,2018年新保的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。
附件:2018年連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.doc
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8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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